b)明显的精神症状,如暴怒、攻击行为、虚构、幻觉等,伴定向障碍;
c)癫痫大发作;
d)明显的小脑损害。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现场,更换污染衣物。皮肤或眼受污染者,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6.1.2 接触反应者应严密观察5~7天,卧床休息,给予必要的检查,并及时给予对症处理。
6.1.3 无特效解毒剂,以对症、支持疗法为主。早期、足量、短程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脑水肿时,应控制液体入量,给予高渗脱水剂、利尿剂。中、重度中毒者可用高压氧治疗。颅内高压用常规治疗不能控制时可考虑手术减压。
6.2 其他处理
轻度中毒患者痊愈后可从事正常工作,但不宜接触有机锡。中、重度中毒患者视疾病恢复情况,酌情安排不接触毒物工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三烷基锡化合物急性中毒,亦适用于四烷基锡化合物急性中毒。
A.2 本类毒物有些品种(如三乙基溴化锡、三丁基锡化合物等)可引起皮肤、粘膜刺激症状。但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必须以全身性表现、结合职业史、现场调查及其它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方可作出。
A.3 潜伏期一般为1?5天,早期可仅有轻度类神经症症状或过度兴奋表现,症状无特异性,常易误诊。故对短期内接触较大量三烷基锡者,即使无局部刺激症状或全身中毒表现,亦应严密观察5?7天。病程中如腹壁反射或提睾反射由正常转为减弱或消失,提示病情恶化,应及时处理。
A.4 本类毒物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要靶器官,但由于不同种类的三烷基锡的毒作用部位不尽相同,而致中毒临床表现亦不完全相同。
三甲基锡主要影响边缘系统和小脑。边缘系统受损时,可出现明显的记忆障碍、烦躁、焦虑、忧郁、易激惹、暴怒、攻击行为、虚构、定向障碍、食欲亢进、性功能障碍、癫痫(复杂部分性发作及全身性强直?阵挛性发作)。小脑损害时主要出现眼球震颤、运动失调性构音障碍(爆发性言语或吟诗状言语)、共济失调。
三乙基锡具髓鞘毒,引起脑白质水肿,临床上以颅内高压表现为主,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
A.5 急性三甲基锡中毒患者可有耳蜗性听力障碍,出现听力减退或耳鸣。故对有听力减退的患者,可作电测听检查。
A.6 急性三甲基锡中毒癫痫发作多为复杂部分性发作,但亦可为全身性强直?阵挛性发作,后者即以往所称的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以往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发作,以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为突出表现。每次发作达数分钟或更长时间后,意识逐渐清醒,对发作经过不能回忆。脑电图检查虽无特异性,但可作为辅助诊断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