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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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20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三烷基锡职业接触史,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及有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接触三烷基锡后有头痛、头晕、乏力,部分接触者可出现眼、鼻、咽部刺激症状。脱离接触后,症状一般在24h内消失。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接触三烷基锡后经数小时至数日的潜伏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a)头痛加剧、头晕、乏力、精神萎靡、食欲不振、恶心、睡眠障碍,可伴多汗或心率减慢;
b)烦躁、记忆检查呈明显障碍,并可伴耳鸣、听力减退。
5.2 中度中毒
具有极度乏力、精神萎靡等症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出现呕吐,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减弱或消失;
b)意识模糊、嗜睡状态;
c)明显的情感障碍,如忧郁、焦虑、淡漠、易激惹等;
d)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昏迷,可伴抽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