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8784?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三烷基锡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三烷基锡中毒。为保护接触者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三烷基锡中毒,曾发布了GB8784?1988。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为:结合近年来的研究进展,在诊断标准中突出了三烷基锡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由于不同种类的三烷基锡化合物其毒作用部位的不同,产生的临床表现亦不尽相同,根据临床病例报道,本标准在诊断及分级标准中作了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Trialkyltin Poisoning
GBZ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三烷基锡后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