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常规解剖颈部器官,包括喉头,如化脓性炎症或黄蜂螯刺等均可引起急性喉头水肿导致猝死;异物如残齿、糖果以及食物(肉块)也可堵塞喉头造成窒息死亡。
7.4.3 寰--枕关节脱臼与颈髓损伤可引起急性死亡,如未解剖颈椎,也可导致猝死尸体解剖后仍无法确定死因。
7.5 肺的检查
7.5.1 仔细沿纵轴剪开肺动脉及其分支,注意有无血栓栓子堵塞。
7.5.2
休克型或逍遥型大叶性肺炎可致猝死,但有些病便病变仅限于肺叶的一个肺段,因范围较小,在尸检当时常不易发现;肺组织略经固定后则其病变易于观察,可再取材做病理切片检查加以证实。
7.5.3 支气管肺炎和间质性肺炎是婴幼儿最常见的猝死原因,需在各肺叶多取组织块制片镜检来加以诊断。
7.5.4
羊水栓塞症是产妇猝死的常见原因,应在肺的各叶多取材做切片检查;在肺小动脉和肺泡壁毛细血管腔内找到角化上皮、胎便小体和粘液等羊水中有形物质才能加以诊断。
7.6 肾上腺的检查
7.6.1 暴发型脑膜炎球菌败血症(华-佛综合症)可致肾上腺出血坏死;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Addison’s
disease)则可见肾上腺皮质的破坏或萎缩。上述二种疾病均可猝死,因此对猝死尸体应重视对肾上腺的检查。
7.6.2
因肾上腺的位置较隐蔽,体积较小,尸检时不注意时易被忽视和遗漏。为准确称肾上腺的重量,应将肾上腺周围的脂肪组织剔除干净,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
8 病理标本的采取、保存和送验
按GA/T148的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同济大学法医学系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黄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