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dth="20%" height=42>静息时气短
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百分比
≥80%
50?79%
30?49%
<30%
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
70%[
60?69%
50?59%
<50%
血氧分压
60?87毫米汞柱
<60毫米汞柱
*血气分析氧分压60?87毫米汞柱时,需参考其他肺功能结果。
5.3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表2 肝功能损害的分级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
| 血浆白蛋白 | 3?1-3?5克/分升 | 2?5-3?0克/分升 | <2?5克/分升 |
| 血清胆红质 | 1?5-5毫克/分升 | 5?1-10毫克/分升 | >10毫克/分升 |
| 腹水 | 无 | 或少量,治疗后消失 | 顽固性 |
| 脑症 | 无 | 轻度 | 明显 |
| 凝血酶原时间 | 稍延长(较对照组>3秒 | 延长(较对照组>6秒) | 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 |
5.5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表3 肾功能损害程度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