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鉴定人 鉴定机构 一对一咨询 众言堂 鉴定论文 鉴定论坛  
鉴定之家 | 鉴 定 人 | 鉴定机构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鉴定委托 | 鉴定合作 | 鉴定论坛 | 鉴定随笔 | 鉴定范围
鉴定新闻| 众 言 堂| 鉴定案例 | 鉴定论文 | 鉴定法规| 鉴定常识| 鉴定标准| 鉴定收费| 鉴定程序| 鉴定人才
中鼎鉴定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标准 >> 鉴定标准 >> 车辆鉴定标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9日12:58:59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二级车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日发量在5000人次以上,不足10000人次的车站;
b)  县以上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c)  位于省级旅游区或二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6.3  三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三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
6.4  四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四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3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车站。
6.5  五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五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送量在300人次以下的车站。
6.6  简易车站
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信托,具有集散旅客、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车站。
 
表 1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设施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场地设施
站前广场
停车场
发车位
候车厅(室)
重点旅客候车室(区)
售票厅
行包托运厅(处)
综合服务处
站务员室
驾乘休息室

上一页1234567891011下一页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