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9日12: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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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标准(JT/T 218-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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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适应我国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产品型号编制工作的需要,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维修 设备及工具的型号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地纹、赵奎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维修专门化和专用设备及工具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门化和专用设备及工具产品型号的编制。 本标准所指机动车的范围按GB 918.1的规定。 本标准所指专门化和专用设备及工具的含义参照GB 64771-86中1.3及1.4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和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理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18.1089 道路车辆公类与代码 机动车 GB 6477.1-86 金属切削机床术语 基本术语 JT/T 297-1996 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公类与代码 3 产品型号编制原则 3.1 唯一性 产品型号是产品名称的简化代号,供生产、订货和经济技术交流之用。产品型号不能完全表达产品的全部细节,但相同型号产品的使用功能应能互换。 3.2 可扩性 产品型号的结构要素 应能适应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系列化的需要。 3.3 简缩性 在不影响产品型号容量和可扩性的条件下,代码位数应尽可能少。 3.4 适应性 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应能适应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 3.5 稳定性 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不宜频繁变动,应力争保持其稳定性。 3.6 识别性 产品型号应能反映产品的基本特性或特征,易于识别。 3.7 可操作性 产品型号应尽可能便于机器处理和手工处理,以减少文字处理的操作时间。 4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返回目录 4.1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产品型号由三节组成:第一节为产品分类代码;第二节为产品特性、参数、改进顺序代码;第三节为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代码。节与节之间用“一”隔开,读作“至”。 4.2 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4.2.1 第一节产品分类代码,按JT/T 297的规定标注。 4.2.2 第二节产品特性、参数、改进顺序代码按下列规定编制: a.产品特性、参数、改进顺序代码的排列次序是:特性代码、参数代码、改进顺序代码。 b.产品特性包括必特性和结构特性,以最具代表性的特性的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作为标注 代码(I、O除外),但最多不超过3个。 c.产品参数代码用阿拉伯数字组成。它表示产品的主要参数,但最多不超过2个。当表示两个主参数时,参数代码之间用“/”隔开,读作“之”。 d.当产品的性能或结构有重大改进时,产品生产企业可在原始产品型号第二节的尾部添加一个字母(按A、B、C……顺序,I、O除外)作为改进顺序代码。 部分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产品特性与参数代码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A暂未列入的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的产品特性、参数代码由产品生产企业扫照上述原则自编。 产品生产企业自编产品型号的第二节时,也可以不编特性、参数代码,只列入改进顺序代码。不编特性、参数代码的原始产品型号由两节组成。 注:原始产品型号为未添加改进顺序代码的产品型号。 4.2.3 第三节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代码用企业乐称的二至三个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定,并报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在本标准颁布之前,已由因家标准或其它行业标准规定了的生产企业名称代码,仍可继续使用。 4.3 已按国家标准或其它行业标准编制型号的产品,可不采用本标准。
产品特性与参数代码
A1汽车检测诊断设备 汽车检测诊断设备(A大类)的产品特性与参数代码见表A1。 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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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码 |
类型名称 |
第一特性 |
第二特性 |
第一主参数 |
第二主参数 |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表示单位 |
名称 |
表示单位 |
|
A01 |
汽车侧滑检测仪 |
单滑板式 |
D |
-- |
-- |
允许承载质量 |
t |
滑板宽度 |
mm |
|
双滑板式 |
S |
|
滚筒式 |
G |
-- |
-- |
|
A03 |
汽车车轮定位检测仪 |
动测式 |
D |
-- |
-- |
允许承载质量 |
t |
-- |
-- |
|
固定式 |
G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