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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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轻型车:
CO不大于4.5%
HC不大于12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8000pm(二冲程)
重型车:
CO不大于5.0%
HC不大于20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9000ppm(二冲程)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轻型车:
CO不大于4.5%
HC不大于9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7500ppm(二冲程)
重型车
CO不大于4.5%
HC不大于12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8000ppm(二冲程)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
*6.5.2
柴油车自由加速度排放
烟度计
不大于烟度值FSN5.0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不大于烟度值FSN4.5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
6.6
前照灯及喇叭
*6.6.1
前照灯发光强度
前照灯检测仪
两灯制的汽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5000cd
四灯制的汽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2000cd
*6.6.2
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前照灯检测仪
前照灯距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5-0.8)H(H为前照灯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右均不得大于100mm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要求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0.9)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6.6.3
喇叭噪声
声级计
在距汽车前2m,离地高1.2m处,应为90-105dB(A)
6.7
密封性
*6.7.1
汽车防雨密封性
喷淋装置
按GB 12481的有关规定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