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时,不得直接落地;
d.线网在标准高度5.75m情况下,集电靴与接触线网的压力应能在80~110N范围内调节;行驶中不产生较严重的火花。
六 行驶系
⑴ 轮胎要求:
① 轮胎的磨损:轿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应不少于1.6mm。其他车辆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② 轮胎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③ 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④ 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⑤ 机动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⑵ 车轮横向和径向摆动量: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不大于5mm,其他车辆不大于8mm。
⑶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⑷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⑹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七 传动系
⑴ 离合器
① 机动车的离台器应接台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② 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③ 踏板力不得超过300N,手握力不得超过20N。
⑵ 变速器、分动器
① 换档时、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自行跳档现象。运行中无异响。换档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相干涉。
② 在变速杆上或其附近,必须有能使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容易识别变速器档位位置的标志。
③ 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中间袖承、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④ 驱动桥 主传动器、差速器工作应正常,并无异响。
八、车身
⑴ 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和客货安全。
⑵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
⑶ 车身外部不允许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⑷ 车身内部不应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卒身内部的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抗燃烧的能力。 ⑸ 车门、车窗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淇门锁牢固可靠。行车时门窗无振响。货箱的栏板、底板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密合,座椅扶手安装牢固可靠,排列整齐。
⑹ 对气动开启的车门,应能在气压低于工作压力时,通过另外的机构开启车门。
⑺ 客车的第一级踏板高度不大于400mm。
⑻ 车辆的车轮应安装挡泥板和罩尾垂帘,挂车后轮应安装挡泥板。
⑼ 驾驶员座椅应舒适可调,各操作机件布置合理、方便,具体尺寸可参照JB2667一80《载重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的规定。
⑽ 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九、安全防护装置
⑴ 轿车前排座椅必须装置座椅安全带。
⑵ 机动车必须装设后视镜,其要求如下:
① 大客车、无轨电车和大型平头货车在左、右、前各装一面;二轮、边三轮和轻便摩托车可只装一面:其他各类车辆左右各装设一面后视镜。
② 机动车的后视镜的安装位置、角度应适宜,镜面中影象不得变形,并应能看清车身后方的交通情况。装在前面的后视镜能看清车前部的情况。
⑶ 采用气压问动系的车辆,必须装设低压音响警报装置。
⑷ 机动丰车辆问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前挡风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部分区域钢化玻璃,其他门窗可采用钢化玻璃。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⑸ 汽车和无轨电车挡风玻璃应具有防冻、除霜装置。
⑹ 机动车挡风玻璃应具有刮水器,并能在一40~+5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对单座驾驶室刮水器其扫刮面积不小于1800cm2,多座驾驶室要有两处以上扫刮区域,每块扫刮面积不小于1800cm2。
⑺ 客车、无轨电车除驾驶员问、安全门外,不准在其车身左侧开设车门。
⑻ 车长大于8m或乘员座位数多于40人的客车,如本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应设有安全门或安全出口。需用安全门时,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门(安全出口)上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并有开启警报装置。并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
⑼ 燃油箱的要求:
①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具有防护装置,不致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② 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时不漏油;
③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④ 燃油箱的通气口应保持畅通,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应朝向有站席和座席的车厢内开口。
⑽ 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
⑾ 运送易然、易爆物品的专用车,驾驶室上方应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营应装在车身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⑿ 汽车应装备灭火器。
⒀ 摩托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和脚镫。
⒁ 货车车厢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70~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和总质量1t以下的货车除外)。
⒂ 机动列车的牵引卒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并且要有在行驶中不能因振动冲击等而分开的有效的安全装置。
⒃ 全挂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全挂车和半挂车车厢底部至地面距离大于800mm时,应在车厢下部两侧装有防护装置;其车架最后端离地最小高度大于800mm时,应在车架后端下方设置防护装置。
十、特种车的附加要求
⑴ 消防车的车身颜色为R03大红色(按GB3181一82的规定),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
⑵ 救护车的车身颜色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志灯为蓝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转换调”。
⑶ 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为Y07中黄色(按GB3181一82的规定),标志灯具为黄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两侧喷“工程救险”字样。
⑷ 警备车、交通监理车的标志灯为红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
⑸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备车、交通监理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应在110~115dB(A)之间。其他车辆不经批准,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志灯。
十一、汽车废气排放
⑴ 汽车废气徘放应符合 GB3842一83《汽油丰怠速污染物徘放标准》的规定。四冲程汽油机在海拔1000m以下,在怠速工况下的排放值见表5。
表四
|
新车 |
在用车 | |
|
CO的含量,% |
≤5 |
≤6 |
|
HC的含量,ppm |
≤2500 |
≤3000 |
⑵ 汽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按GB3845一83《汽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⑶ 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放烟度应符合GB3843一8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的规定。在海拔1000m以下的地区,柴油车排放烟度值见表6。
表五
|
车辆使用状况 |
新车 |
在用车 |
|
烟度值(波许单位) |
≤Rb5.0 |
≤Rb6.0 |
⑷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按GB3846一8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⑸ 摩托车的怠速污染物应符合GB5366一85《摩托车主要性能指标》的规定,其排放值见表7。
表六
|
怠慢污染物(二冲程/四冲程) | ||||
|
名义排量 |
新车 |
在用车 | ||
|
CO % |
HC ppm |
CO % |
HC ppm | |
|
≥50 |
≤5/3.5 |
≤2000/6000 |
≤6/4 |
≤3000/6500 |
⑹ 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5466一85《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