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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8日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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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80

≤200

不跑偏

总质量>12t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

≤4.4

≤9.5

≤80

≤200

不跑偏

轻便及二、三轮摩托车

≤4.0

≤40

方向盘式拖拉机带挂车

≤5.4

≤6.0

≤80

注: 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59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600N。
②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不大于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700N。
③在规定的初速下紧急制动的稳定性要求。
④点制动(施加部分制动后,迅速放松制动踏板)时,对车辆制动稳定性要求(双手轻扶方向盘)。


 ⒁ 机动车用制动减速度检验制动性能:
  ①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清洁和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附着系数为0.7)的制动稳定减速度和跑偏量应按表之的要求检验。对于空载检验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表2满载的制动性能要求进行检验,
  ② 制动系协调时间(系指在紧急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稳定减速度达到表 2规定值或制动力达到表4规定值的时间)的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汽车拖带挂车时的协调时间,不得大于牵引车最大允许值再加0.2s的时间。

表二  

汽车类型

制动系统协调时间,s

总质量<4.5t

≤0.33

4.5t≤总质量≤12t

≤0.45

总质量>12t

≤0.56

⒂ 汽车用制动力检验制动性能:
  ① 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检测制动力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对空载检验制动力有质疑时,可用表4满载检验制动力要求进行检验:

表三

空载

满载

制动力总和占整车质量的百分比,%

≥60

≥50

主要承载轴的制动力占该轴轴荷的百分比,%

≥60

≥50

② 制动力平衡要求: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荷的5%,后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8%;
  ③ 制动系协调时间按4.14b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⒃ 车辆的制动性能如能符合4.13条、4.14条和4.15条之一者,即为合格。
 ⒄ 机动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系捐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完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得大于0.8s。
 ⒅ 机动车辆驻车制动性能要求:车辆空载正反两个方向在20%的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装置5min以上应保持固定不动;当采用制动试验台测驻车制动力时,车辆在空载状态,使用驻车制动装置时,驻车制动力总和不得小于该车整备质量的20%。

  五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⑴ 车辆的灯具应安装牢靠,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开关位置应适当,便于驾驶员操作。开关上须有符合GB4094一83《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规定的图案。
 ⑵ 照明和信号装置。
  ① 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一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其他机动车可参照GB4785一84的规定执行。
  ② 轻便、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应设置远光灯、近光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各一个,前、后转向信号灯各二个,侧三轮摩托车在边斗上应设置前位灯、后位灯各一个,光色应符合GB4785一84的有关规定。
  ③ 全挂车应在车辆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挂车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150mm。
 ⑶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① 机动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车辆空载,允许乘:名驾驶员。前照灯在距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5~0.80H(H为前照灯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右均不得大于100mm。
  ②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要求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0.9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⑷ 机动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① 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一8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5948一86《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
  ② 装有前照灯的机动车,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③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且当前照灯启闭及发动机熄火时仍能点亮。
  ④ 空载高为3.0m及以上的客车及厢式货车均须安装示廓灯。
  ⑤ 汽车应设置危险报警闪光灯。
  ⑥ 车辆的危险报警问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Hz应为1.5±0.5,起动时间不大于1.5s。
  ⑦ 总长超过9m的车辆(不包括全挂列车)两侧其前方须装设侧向转向信号灯。
  ⑧ 机动车驾驶室的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
  ⑨ 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并不得眩目。  ⑩ 各种客车及无轨电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问灯,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a. 对于安装一只或两只前照灯的机动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为15000cd以上;对于安装四只前照灯的车辆,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为12000cd以上。
   b. 车辆的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的生理可见度,在阳光下距30m可见,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前、后位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的生理可见度,夜间好天气,20m能看清牌照号码。
 ⑸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
  ① 喇叭性能要求:
   a.机动车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声音说耳;
   b.城市用机动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面高1.2m处应为90~105dB(A)。
  ② 发电机应技术性能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器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装设绝缘套营。
  ③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如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
  ④ 机动车应装有水温表、电流表(或充电指示灯代替)、燃油表、车速里程表、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指示灯代替)等各种仪表及开关,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⑤ 大客车及装用柴油机的货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
  ⑥ 无轨电车的电器要求:
   a.无轨电车易起动、加速平稳、运行可靠;
   b.牵引电机换向器的火花不得大于1级,无异响,绝缘性能良好。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当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在75%~85%时应不小于3MΩ;当相对湿度在85%以上时,应不小于1MΩ;
   c.集电头动作应灵活,不卡滞。集电头应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当集电头与集电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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