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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秀不负责任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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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法院向武汉某大学毕业生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限期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仲裁费等义务。这是人民法院执行的第一个涉及大学生违约的劳动仲裁案件。

  2007年7月,大学毕业不久的张某应聘到东湖高新区某软件公司上班。2007年7月20日,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年底。之后,张某负责从事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公司为此投入了先期费用。2007年8月15日,许某在未办理资料交接和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并对自己所做程序也全部删除。由此导致公司产品研发延期,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2007年10月10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张某承担责任。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该案已进入法定执行程序。如果大学生张某有履行能力仍拒绝履行或者故意逃避履行,法官可以采取包括拘留、罚款在内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提醒年轻的大学生们,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制学习。工作只遇到问题,要在法律规定和社会许可的范围内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简单的一走了之或随意违约。总之,违约事小,失信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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