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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算证据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问:几年前,朋友跟我借了5万元钱,我几次跟他要,都要不回来。我听说过了诉讼时效,再打官司要钱就很困难了。于是上个月,我在给他打电话时自己偷偷录了音。在电话中他承认借过我的钱,并且约定6月1日还。但一个
[案例正文]:   问:几年前,朋友跟我借了5万元钱,我几次跟他要,都要不回来。我听说过了诉讼时效,再打官司要钱就很困难了。于是上个月,我在给他打电话时自己偷偷录了音。在电话中他承认借过我的钱,并且约定6月1日还。但一个月快过去了,他还没有还钱,请问,打官司时,这个录音带算是证据吗?

    律师诊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单独的一份录音带往往也不会被法院采信,只有向法院提供其它辅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使录音证据与其它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法院才会采信。一般说来,法庭会考虑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收集过程,录制的内容、目的以及录音内容有无删节等因素。如果你的录音内容清晰,能够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双方身份与借款情况,同时能提出其它证据与录音带相互印证,例如电信公司出具的手机通话记录等,那么法院是有可能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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