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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电子邮件和QQ通话记录可当索赔证据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股市荐股名人“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被查以后,很多参加过他股票收费QQ群的网友都在准备进行索赔。那么,股民能不能向搞非法股评的人索赔呢,索赔时又该注意些什么呢?来听听律师的意见。      北京
[案例正文]: 股市荐股名人“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被查以后,很多参加过他股票收费QQ群的网友都在准备进行索赔。那么,股民能不能向搞非法股评的人索赔呢,索赔时又该注意些什么呢?来听听律师的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没有经过证券管理机关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证券业务,王秀杰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律师表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首先要和吉林省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交相关证据,一方面有利于公安机关侦察案情,另一方面也为自己今后的索赔进行登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说:“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往来的函件,传真、信件,包括电子邮件、QQ留言等等,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提交自己进行证券交易的,能够证明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股东卡、证券交易所的对帐单或者交割单等等。”   

  如果检察机关对王秀杰做出正式批捕决定,投资者还可以向这位“带头大哥777”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对投资损失和所交的会费进行索赔。记者今天还与吉林警方进行了联系,警方表示,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报案。另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门近日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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