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鉴定人 鉴定机构 一对一咨询 众言堂 鉴定论文 鉴定论坛  
鉴定之家 | 鉴 定 人 | 鉴定机构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鉴定委托 | 鉴定合作 | 鉴定论坛 | 鉴定随笔 | 鉴定范围
鉴定新闻| 众 言 堂| 鉴定案例 | 鉴定论文 | 鉴定法规| 鉴定常识| 鉴定标准| 鉴定收费| 鉴定程序| 鉴定人才
中鼎律师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案例 >> 鉴定案例 >> 计算机鉴定案例>> 正文
女职工保留20条短信证据终获胜诉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上海某投资咨询发展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不愿支付辞退女工的工资,把原公司会计兼出纳张女士告上法院。但张女士在法庭上,靠着双方往来20条短信信息,据理力争,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近日,静安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
[案例正文]: 上海某投资咨询发展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不愿支付辞退女工的工资,把原公司会计兼出纳张女士告上法院。但张女士在法庭上,靠着双方往来20条短信信息,据理力争,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近日,静安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付张女士2006年2月、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11日的工资26811.82元。

  辞退协保女工不肯付工资

  2005年11月1日,身为协保人员的张女士与该投资咨询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1年,至2005年12月31日止,每月工资35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务合同,张女士继续为该公司工作。

  2007年5月,公司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张女士解除双方劳动关系,6月,公司又以书面形式通知,自2007年5月11日起,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张女士对解雇无意见,但要求索讨公司拖欠的17个月工资3.5万余元。后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劳动仲裁的认可。而公司却不服裁决,于9月起诉到法院,称张女士系协保人员,于2005年1月起与本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人员是与劳务输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期满,双方未再续签合同,张女士也未再继续上班,公司转而请求张女士以帮忙性质,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会计兼出纳工作。当时公司经营已处在停顿状态,张女士每月只需抽两天,来公司做凭证及财务月报,认为双方不存在裁决的事实基础,不适用劳动法来调解。

  20条短信成为有力证据

  法庭上,张女士辩称劳务合同期满,虽未续签合同却一直在为公司正常服务。对公司辞退无意见,但要求按照仲裁裁决的金额支付。

  从公司角度讲张女士每月来公司两天作账,纯粹属帮忙性质,不算劳务合同关系,还提供短信信息证实,张女士手中持有公司财务账册。而张女士缺乏相关的证据为自己辩护,原劳务合同期满后就未再签署过,公司拖欠工资也一年多了。就在张女士为证据发愁时,突然想到手机里存有往来的短信信息,于是提交到法院。经审查在往来的20条短信信息中,有公司要求张女士把财务账务册全部作移交的要求,还认可应支付张女士报酬,但未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标准。

  法院裁决公司补发工资

  法院认为,张女士系协保人员,与该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特殊劳动关系。该公司声称按劳务合同约定,张女士是与劳务输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却未提供证据。而合同到期后,张女士继续在为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提供张女士是兼职工作的证据。

  依据劳动关系和劳动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参照此前张女士领取每月工资3500元,但在诉讼阶段张女士愿意降低工资标准,按每月工资1600元计算,于是法院认定除有凭证证明张女士已领取工资外,对未支付的工资作出了判决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