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花园低频噪音污染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低频噪音污染侵权案例 [ 2007-4-24 10:19:00 | By: 朱强律师 ] 倍受社
[案例正文]:
[案情摘要]:低频噪音污染侵权案例 [ 2007-4-24 10:19:00 | By: 朱强律师 ] 倍受社
[案例正文]: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10.5pt">FL俱乐部经营者张某于2003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由张某租用川大花园底层经营房用于经营酒吧。但在其经营期间,FL俱乐部长期在深夜发出低频噪音,导致俱乐部楼上居住的学校教职工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休息环境遭受严重干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川大公司、教职工、武侯区环保局多次要求其整改,但均未达到整改目的。
(二)有关合同约定:
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张某)在使用上述房屋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四川大学有关规定,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发生较大噪音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
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房租按每季度为一期交纳,每期最后一个月的中旬起甲方收取下一期房租,乙方不得拖欠,如每延迟一天乙方须按拖欠房租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川大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停供水、电、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许可把承租房屋私自转租、变更用途;……3、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补充协议约定:“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