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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痛人流术后变成植物人 丈夫索赔420万元
[案例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案情摘要]:2007年年初,赖红娜到天河区长兴人民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但却至今昏迷不醒,成了一名植物人。目前,赖红娜的丈夫已起诉天河区长兴人民医院,索赔420余万元。
[案例正文]:

    赖红娜一家三姐妹都嫁给了军人。年近40岁的赖红娜与驻广州某部现役军官黄少校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个5岁的儿子,而赖红娜作为随军家属也刚在广州某居委会找到了工作。正当他们一家团聚,憧憬着在广州展开新生活之时,不幸的事却发生了。

    2007年1月28日,赖红娜因病到天河区长兴人民医院求医,医生诊断为早孕,要求其做人流手术。中午12时30分,赖红娜打电话让丈夫送钱到医院做人流手术。然而,12时55分,当黄少校赶到医院时,赖红娜昏迷不醒,正在手术台上抢救。

   见情况危急,黄少校要求院方立即将赖红娜转到附近医疗条件较好的南方医院或武警医院抢救,但被院方拒绝。直到下午4时,长兴人民医院才通知距离较远的广医一院派车来接人。在广医一院救治的40多天,赖红娜一直昏迷不醒,在黄少校的坚持下,长兴人民医院同意将赖红娜转到广州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赖红娜已处于“植物人状态”。

   索人身损害赔偿420余万元

   2007年11月,黄少校作为赖红娜的法定代理人将长兴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用等420余万元。长兴人民医院称这次事故纯属麻醉意外,此争议应当在法院的安排下进行专业的医学鉴定。黄少校则认为,为妻子施全麻的医生孙某,并不是专业的麻醉师,且其执业地点也不在长兴人民医院,其行为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行医,不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长兴人民医院答辩,实施麻醉的医生孙某的执业地点是龙洞医院,是长兴人民医院邀请孙某过来会诊的,不属于非法行医,并出示了《会诊邀请函》作为证据。但原告认为该《会诊邀请函》是事后伪造的证据。据了解,目前双方还在僵持当中,双方同意进行司法鉴定,但还没有鉴定出结果。

   月花3万元医院不再支付

   赖红娜现在每个月仅医药费就需要3万多元,这还不包括两名护工的工钱、营养费等。“单是每天一袋纸尿布就要35元了。”黄少校说,事情发生后,他与长兴人民医院签了协议,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长兴人民医院无条件支付赖红娜所需的医疗费用,“但从去年3月份开始,长兴人民医院就不肯支付护工的护理费,还拖欠医院的医药费,搞得我现在四处举债。”

   儿子经常问他:“为什么妈妈不应我呢?”喊累了,黄少校就在妻子耳边播放亲人们的录音,还有她喜欢听的歌曲。“我的家庭就这样毁了,儿子事实上成了单亲,我在工作之余,整日奔忙于医院照顾妻子。我们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她能醒过来。”黄少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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