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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三名七旬老者奸淫同一精神病女分别领刑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 5月19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犯罪案。三名年龄已过七十的老头分别奸淫同一精神病女王某。该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对农甲、农乙、言某等三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的判决。 2005年
[案例正文]:

    5月19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犯罪案。三名年龄已过七十的老头分别奸淫同一精神病女王某。该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对农甲、农乙、言某等三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的判决。
    2005年5月5日傍晚,被告人农乙引诱患有精神病的同屯妇女王某到自己家里吃饭,饭后在自家床上对王某实施奸淫,但因生理原因,奸淫行为未能得逞。
    2005年11月11日下午,被告人农甲见精神病女王某一人在放牛,便乘机对王某实施奸淫。2006年11月1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农甲再次引诱在小溪边玩耍的王某到附近机房后面欲对其实施奸淫,但两次都因生理原因及他人路过均未能得逞。
    2006年8月8日中午,被告人言某见到精神病女王某在自家茶地劳动,便在该地对王某实施奸淫,但因生理原因,奸淫行为未能得逞。
    法理过程中,以上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院经审理后,依照有关法律及三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女儿惨死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唐瑞英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陈丽(化名)为被告人唐瑞英次女,在其四岁时(1999年5月)送给他人抚养,2007年7月份回到生母身边。因从小没随生父母生活,其与生母时常因管教问题产生冲突。
    2007年11月27日17时,被告人唐瑞英回家见陈丽出鼻血,便带其去寻找治鼻血的医生。因医生不在家,俩人来到信丰县嘉定镇花园湾桃江河畔摘草药,因陈丽不能顺利摘到草药,两人发生口角,心存怨气的陈丽往化肥厂方向走去,唐瑞英在后追随并叫喊。
    在进入花园湾的大铁门100米左右的河滩上,被告人唐瑞英追上并责打陈丽,用石头砸其后脑,用双手掐其脖子,又将陈丽的头部浸入河水中,致陈丽死亡。
    被告人唐瑞英随后将陈丽的尸体放至沙滩上,并在事发后几天内假装不知情四处寻找女儿陈丽,尸体被人发现后,被告人唐瑞英在公安机关的反复询问中才说出真相。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瑞英采用石头砸,用手掐脖子,溺水的方法致死其女儿陈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唐瑞英作案手段残忍,罪行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唐瑞英系在管教子女的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一时激愤杀人,且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被害人父亲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唐瑞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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