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鉴定人 鉴定机构 一对一咨询 众言堂 鉴定论文 鉴定论坛  
鉴定之家 | 鉴 定 人 | 鉴定机构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鉴定委托 | 鉴定合作 | 鉴定论坛 | 鉴定随笔 | 鉴定范围
鉴定新闻| 众 言 堂| 鉴定案例 | 鉴定论文 | 鉴定法规| 鉴定常识| 鉴定标准| 鉴定收费| 鉴定程序| 鉴定人才
中鼎律师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案例 >> 鉴定案例 >> 法医鉴定案例 >> 尸检案例>> 正文
开棺鉴定不同意继承遗产难实现
[案例来源]:找法网
[案情摘要]:5月22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与亲子鉴定相关的返还遗产纠纷案件,因死者亲属不同意开棺取材,鉴定部门无法做DNA鉴定,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正文]:

    2004年9月4日田州镇供销合作社职工钟某因病死亡,其丧事由钟某的侄子钟某某一手操办。钟某的妻子早逝,夫妻无儿无女,有一处房产无人继承。钟某的 两个姐姐钟某娥、钟某菊和钟某某对该处房产发生争执。田州镇居民委员会经调解,由钟某娥、钟某某两人共管。另外,钟某某还到供销社和保险公司领取了钟某的 各种补偿费共计1.3万余元。

    2005年8月11日,钟某陆(2005年2月22日出生)以钟某儿子的身份向法院要求继承遗产,并于2005年9月21日向田阳法院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

    法院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因钟某菊不同意开棺取材,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产,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说明被告保管的财产是其本人的合法财产。在该案中原告以自己是钟某的亲生儿子为由要求继承遗产, 但原告的母亲与钟某没有登记结婚,钟某也没有任何遗嘱,原告方向法院所举的证据显然不足以证明原告与钟某的父子关系。由于钟某亲属不同意开棺取材,法律又 没有明文规定法院可强制开棺,故鉴定部门无法进行亲子鉴定。因此,原告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没有能向法院提供其本人是钟某亲生儿子的直接证据,也没有向法院提 供相应的证据说明被告保管的财产是原告本人的合法财产,原告方未完成一定的证明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