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据死者母亲介绍:上班回家,见2岁儿子睡于床上身盖毛巾被。以为正在熟睡,后因久睡未醒,于 上细看时,发现口唇发紫,已无呼吸、心跳,逐报公安。因夫在家,疑夫为之
[案例正文]:
案情摘要:据死者母亲介绍:某年某月某日上班回家,见2岁儿子睡于床上身盖毛巾被。以为正在熟睡,后因久睡未醒,于 上细看时,发现口唇发紫,已无呼吸、心跳,逐报公安。因夫在家,疑夫为之,夫称一直见其睡觉,并不知已死亡。
法医学尸体检查:
体表检查:死者为2.9岁男性儿童。发育正常,营养差,较为消瘦。尸长87cm,尸斑于项背部,呈暗紫红色。指压稍褪色;头发黑色;头部无损伤。角膜中度混浊,左右瞳孔等圆等大,巩膜无黄染,结合膜见针尖大散在出血点。颜面部见针尖大小的出血点。耳、口部、颈部等均无损伤。气管无偏移;胸廓对称;胸、腹、四肢无损伤。指、趾甲明显紫绀。
内部检查:颈部肌肉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无出血及骨折。胸腺包膜下广泛散在出血点。心脏外膜下、双肺肺膜下及肝、脾、肾、胰等脏器包膜下均无明显出血斑点。脑组织淤血。
组织学检查:心、肝、脾、肺、肾、胰、脑等淤血及轻度水肿外,未见明显的病理改变。
本案的法医学检查分析:从尸体解剖及镜下检查,均未见有明显病变,未见致死性病变,可排除疾病致死的可能性。2.取血液、内脏、尿进行毒物分析未检见常见的毒物成分。故不支持中毒所致的死亡。3.虽然内脏除胸腺包膜有出血点外,其余脏器均无浆膜下与包膜下出血,但其指、趾甲明显紫绀,眼睑结膜及颜面有细小出血点,此 改变又说明死前机体呈明显的缺氧改变,虽然颈部皮肤及颈部肌肉均无损伤改变,仍提示有窒息死亡的可能。最后法医鉴定结论为符合窒息死亡的尸体改变。(后经司法机关查实为死者父亲所为,他因怀疑非自己亲生儿子。乘妻子上班之际,将其装入一圆形带盖的大塑料桶内(桶口口径为27cm)。然后扭紧盖子,将幼儿置于一密闭的罐内导致缺氧致死。
本案体会,在解剖时观察到有缺氧的改变,考虑为机械性窒息死亡,但从尸解未检见有引起缺氧的器质性病理改变。口、鼻、胸部亦未见有损伤。眼睑、颜面虽有出血点,但对 法医鉴定者在作鉴定结论时,难以快速明断。故毒物分析排除中毒致死后,使法医鉴定人坚定了窒息死亡的判断。后经审讯及侦察,真相大白。对这种特殊环境作为杀人手段引起的窒息死亡,值得法医鉴定人引起注意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