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张全山曾租住在宝安石岩塘头福景新村某房。两年前,他租住的房屋装修,而他在这次装修中被掉下来的砖块砸伤。将他砸伤的装修工人无力赔偿,房屋主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事故发生后,张全山就砸伤索赔一事,将多个涉案当事人告到法院,案经一审、二审。
[案例正文]:
张全山曾租住在宝安石岩塘头福景新村某房。两年前,他租住的房屋装修,而他在这次装修中被掉下来的砖块砸伤。将他砸伤的装修工人无力赔偿,房屋主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事故发生后,张全山就砸伤索赔一事,将多个涉案当事人告到法院,案经一审、二审。昨天,记者从宝安法院了解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张全山得到了总计10.15万元的赔偿。
天上飞来大砖块
“身上三处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竟没有得到赔偿,我怎么能不告他们。”说起当时被砸伤的情景,张全山记忆犹新。
2005年7月25日,张全山同父亲、母亲一家三口住进了宝安石岩塘头福景新村西侧某号楼的房屋。2006年8月18日上午8时左右,张全山如常去上班,走出出租房一楼时,突然从高处楼层飞下来一个大砖块。“啊”的一声惨叫,张全山被砸倒在地。听到叫声,张的父亲急忙跑出来,一边按住张全山额骨处冒血的伤口,一边打电话给房屋管理人柴大海。
柴大海赶到现场,与张父一起将张全山送到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张全山左额骨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右尺骨骨折,以及面额部多处软组织受伤。
诉求法律索赔偿
2007年6月7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全山所受伤害为九级伤残。张全山说,柴大海除了支付17天的住院医疗费,再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由于受到伤害影响,张全山的生活变得艰难,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将当时租给他房屋的刘晓红,现在房屋的两位房主柴大海、黄伟英夫妇,还有施工工人陈茂生一并告到宝安法院。
张全山请求法院判令:一、四被告连带支付赔偿金120877元,其中医疗费5000元、误工费11954元、交通费400元、住院伙食费900元、营养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956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各有说法
第一被告刘晓红出庭辩称,当初是他将房屋租给张全山父子的,但后来房屋的主人及管理者已变成了柴大海、黄伟英夫妇,所以他与张全山的受伤一事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柴大海、黄伟英夫妇作为被告二、被告三辩称,张全山受伤,其本人过错在先。因为房屋装修前一个多月,他们就已经多次提醒张家父子,让他们搬离住处,但张家父子口头保证说,他们都是成年人,能尽到安全的义务,如果真有什么事,他们愿意自己承担责任。
又说,该房屋在修理过程中,虽然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施工人员对该房屋留有安全通道,从诉状中可以明确看出,张全山一出门就遭上面抛物致伤,可见他没有走安全通道,而且该房屋是有檐子的,一出门被砸伤,不知道一出门是多远。檐子外是脚手架,竹竿搭成的脚手架当时还没有拆。
法庭上,被告三黄伟英说,她在出事时已停收了张家的租金,没有从中受益,因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她还认为,已经将装修做工承包给被告四施工承包人陈茂生,因此,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陈茂生负责。
被告四陈茂生未到庭应诉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