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鉴定人 鉴定机构 一对一咨询 众言堂 鉴定论文 鉴定论坛  
鉴定之家 | 鉴 定 人 | 鉴定机构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鉴定委托 | 鉴定合作 | 鉴定论坛 | 鉴定随笔 | 鉴定范围
鉴定新闻| 众 言 堂| 鉴定案例 | 鉴定论文 | 鉴定法规| 鉴定常识| 鉴定标准| 鉴定收费| 鉴定程序| 鉴定人才
中鼎律师网
不满女友被调戏 致人重伤被判刑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 被告人刘某在得知女友被人调戏后,为替其出气,竟将他人打成重伤。4月20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9月28日晚19时许,被告人刘某的女朋友林某
[案例正文]:    被告人刘某在得知女友被人调戏后,为替其出气,竟将他人打成重伤。4月20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9月28日晚19时许,被告人刘某的女朋友林某在夏邑县孔祖酒店东大门北侧被该县业庙乡村民兰某调戏,林某即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刘某,刘某与兰某发生争执,并兰某进行殴打。随后刘某又电话通知房某(不起诉)到场,房某即用脚将兰某踢倒,致兰某头部受伤,后刘某投案自首。兰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案发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刘某赔偿受害人兰某经济损失164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认了罪行,属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后积极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