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手狠毒将人眼砍瞎 十六岁少年获刑九年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 安阳市某中学十六岁的初中学生王鑫(化名)和同学陈亮、李晨、朱翔(均为化名)在市区的某网吧上网,上网期间,与杨明、侯俊(均为化名)发生口角,王鑫等四人遂商量殴打杨明、侯俊,并购买来一把尖刀。2007年
[案例正文]: 安阳市某中学十六岁的初中学生王鑫(化名)和同学陈亮、李晨、朱翔(均为化名)在市区的某网吧上网,上网期间,与杨明、侯俊(均为化名)发生口角,王鑫等四人遂商量殴打杨明、侯俊,并购买来一把尖刀。2007年6月3日晚,王鑫、陈亮、李晨、朱翔在网吧门口拦住杨明、侯俊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王鑫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着杨明、侯俊的脸部乱砍乱戳,致使杨明眼角膜裂伤、眼球缺失、上颌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侯俊右侧面部肌肉瘫痪、口角歪斜、闭眼不全、左手骨折。经鉴定,杨明构成五级伤残,侯俊构成八级伤残。伤害案发后,王鑫等四人又相继各自结伙进行疯狂盗窃作案,偷盗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物品价值3150元。2007年6月6日,王鑫、陈亮、李晨、朱翔等四人被抓获归案。
2008年4月30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王鑫、陈亮、李晨、朱翔等四被告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案,根据《刑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人王鑫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陈亮、李晨、朱翔等三被告犯故意伤害罪或盗窃罪,被分别判处八年、十年有期徒刑。四被告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明、侯俊各项费用共计九万余元。
[案情摘要]: 安阳市某中学十六岁的初中学生王鑫(化名)和同学陈亮、李晨、朱翔(均为化名)在市区的某网吧上网,上网期间,与杨明、侯俊(均为化名)发生口角,王鑫等四人遂商量殴打杨明、侯俊,并购买来一把尖刀。2007年
[案例正文]: 安阳市某中学十六岁的初中学生王鑫(化名)和同学陈亮、李晨、朱翔(均为化名)在市区的某网吧上网,上网期间,与杨明、侯俊(均为化名)发生口角,王鑫等四人遂商量殴打杨明、侯俊,并购买来一把尖刀。2007年6月3日晚,王鑫、陈亮、李晨、朱翔在网吧门口拦住杨明、侯俊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王鑫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着杨明、侯俊的脸部乱砍乱戳,致使杨明眼角膜裂伤、眼球缺失、上颌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侯俊右侧面部肌肉瘫痪、口角歪斜、闭眼不全、左手骨折。经鉴定,杨明构成五级伤残,侯俊构成八级伤残。伤害案发后,王鑫等四人又相继各自结伙进行疯狂盗窃作案,偷盗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物品价值3150元。2007年6月6日,王鑫、陈亮、李晨、朱翔等四人被抓获归案。
2008年4月30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王鑫、陈亮、李晨、朱翔等四被告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案,根据《刑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人王鑫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陈亮、李晨、朱翔等三被告犯故意伤害罪或盗窃罪,被分别判处八年、十年有期徒刑。四被告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明、侯俊各项费用共计九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