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锁定肇事司机
[案例来源]:深圳特区报
[案情摘要]: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二人重伤,二位当事人严重脑损伤不能提供证词,案件侦破急需证据……
[案例正文]:
[案情摘要]: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二人重伤,二位当事人严重脑损伤不能提供证词,案件侦破急需证据……
[案例正文]:
2004年3月12日,龙岗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由于抢救伤员等原因,现场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二位当事人严重脑损伤、意识模糊,不能提供证词;伤势较轻的一位当事人供认肇事司机为一重伤者,故难以确定肇事司机。
3月16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事故处理中队委托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要求作DNA鉴定,以确定肇事司机。该所接受委托后,鉴定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取“3?12”重大交通事故粤B/×××××肇事车后排座右侧侧面血迹、正驾驶位前气囊血迹、正驾驶位前玻璃上血迹、正驾驶位左侧门把手血迹、前挡风玻璃上带毛囊毛发数根等,并到市第二人民医院采集当事人张某、刘某血样。根据所采集全部血样、毛发进行DNA鉴定的结果,以确定事发时四位嫌疑人在车上的位置。
整个检验过程,从DNA提取到出具鉴定报告仅用了12个小时,结果准确、快速,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证据。鉴定结论最终认定肇事司机为张某,并将其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