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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法律援助 共筑社会和谐��洪某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厦门司法行政网
[案情摘要]:2006年3月受援人洪某的妻子邵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该起事故肇事驾驶员张某负完全责任。但由于张某在该起事故中身受重伤,而实际车主黄某拒不给予任何赔偿,致使洪某一家直至2006年10月仍未获得相应的赔偿。洪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于2006年10月向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中心经审查后批准了洪某的申请,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苏林水代理该案。
[案例正文]:

    承办人接案后,立即着手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张某、黄某两被告共同承担受援人洪某的损失18355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展看似一切顺利,然而在开庭时承办人员发现被告驾驶员张某现伤势严重,加上家境贫寒,根本无力支付赔偿款,而车主黄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且其认为肇事摩托车已经不在自己的实际控制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上诉情况,承办人列出大量证据,据理力争,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受援人洪某的经济损失共计163284元,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判决下达后,援助人员的工作已经完成,援助事项看似已经结束,但承办人清楚地意识到由于上述原因,若就此结案,受援人洪某极有可能只是拿到一份判决书,而不能真正拿到相应的赔偿款。本着对受援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人意识到只有争取到黄某的配合,通过向保险公司理赔才能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在征得受援人洪某的同意后,承办人多次与黄某协商,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黄某同意积极配合洪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与此同时,承办人又积极奔走于保险公司、法院等部门,帮助他们协调处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受援人已获得10万元的保险理赔款,剩余的6万多元赔偿款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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