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物证比对鉴定 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例来源]:合肥在线
[案情摘要]: 5月25日,笔者从怀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他们首次通过物证比对鉴定,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彻底打破了肇事者及其家属的侥幸梦。 4月24日20时50分,怀宁县公岭镇永新村农民
[案例正文]:
[案情摘要]: 5月25日,笔者从怀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他们首次通过物证比对鉴定,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彻底打破了肇事者及其家属的侥幸梦。 4月24日20时50分,怀宁县公岭镇永新村农民
[案例正文]:
5月25日,笔者从怀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他们首次通过物证比对鉴定,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彻底打破了肇事者及其家属的侥幸梦。
4月24日20时50分,怀宁县公岭镇永新村农民丁某某(男,22岁)驾驶皖H/3131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H/3139挂),在国道206线1209K+630M处由路西向路东变更车道过程中,与由北向南的月山镇人苏某某(男,50岁)所骑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苏某某严重受伤,经安庆市立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6日死亡。事发后,丁某某驾车逃逸。
怀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中警力全力排查,收集证据,很快就确定了逃逸车辆,但是由于两车相擦轻微,肇事驾驶员拒不承认,这样就使得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僵局。办案民警迅速调整思路,在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骨干力量的大力支持下,从物证入手,通过现场勘查和痕迹比对来确定车与车、车与人的接触部位,重点对死者头盔红色微量物证进行勘查提龋在案件分析会上,办案民警积极建议大队将提取的物证送至公安部做同一物证鉴定,意见最终被采纳。功夫不负有心人,公安部物证鉴定所的鉴定文书表明,送检的检材成分一致,从而使得该起肇事逃逸案件从物证上获得了支持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