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让金融交易更安全
[案例来源]:公证网
[案情摘要]: 二00五年八月八日,建行滨州市分行XXX办事处与借款人滨州市北镇街义和巷的XXX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从该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四万元,期限至二00七年二月八日,借款人自愿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至二00八年二月八日,借款人分文未还。为此,该办事处向滨州市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出具《执行证书》。
[案例正文]:
[案情摘要]: 二00五年八月八日,建行滨州市分行XXX办事处与借款人滨州市北镇街义和巷的XXX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从该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四万元,期限至二00七年二月八日,借款人自愿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至二00八年二月八日,借款人分文未还。为此,该办事处向滨州市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出具《执行证书》。
[案例正文]:
二00五年八月八日,建行滨州市分行XXX办事处与借款人滨州市北镇街义和巷的XXX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从该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四万元,期限至二00七年二月八日,借款人自愿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至二00八年二月八日,借款人分文未还。为此,该办事处向滨州市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出具《执行证书》。滨州市公证处公证员认真核对了借款人的逾期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十款的规定,及时出具了《执行证书》。在向法院提交《执行证书》前,滨州市公证处公证员随同银行信贷员一起来到借款人处,向其送达逾期通知,同时向借款人讲明了违约行为的利害关系,在面临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威慑面前,借款人醒悟,答应及时还清本息。银行也暂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起逾期贷款纠纷就这样被消除在萌芽状态。
【编者按】
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公证作为司法证明制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既是信用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法律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当前,以合同违约、欺诈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信用危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特别是各金融单位的贷款因为有些个人借款信用程度低而风险更大,。滨州市公证处自去年以来,积极与各金融单位配合,开展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为各金融单位的贷款业务保驾护航,并已初见成效。 公证机关作为国家证明机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当前信用程度存在危机的情况下,对于各金融单位来说,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不失为保证金融交易安全的一个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