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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公证
[案例来源]:中国公证网
[案情摘要]:  “张经理,我是小李,我想辞职,请批准。我会把该做的事继续做完的,你安排人替我与我预约的那些客户签合同吧,我只能做到这样了。”近日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来到冠县公证处,对其手机储存的上述内容进行
[案例正文]:

  “张经理,我是小李,我想辞职,请批准。我会把该做的事继续做完的,你安排人替我与我预约的那些客户签合同吧,我只能做到这样了。”近日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来到冠县公证处,对其手机储存的上述内容进行了公证。据悉,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的现象愈来愈普遍。

  张某所公证的短信是该公司一位不辞而别的销售职工小李发出的。小李曾与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一方无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除支付给对方1000元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申请短信证据保全,目的只有一个,为日后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打下证据基础。凭借这份公证文书,假如小李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是公司的过错造成他离职的,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张某告诉记者。

  据公证处主任介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公证与老百姓的生活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在继婚前财产、电话录音、网页资料证据保全等新形式的公证后,最近,短信公证在厦门又悄然兴起,目前该处已受理多起短信公证。

  公证处只对短信证据的存在情况进行公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只要事前进行短信内容公证,即使手机里的短信消失了,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还可以把短信公证文书作为证据提出来。从这点上看,短信公证,在证据保全方面的作用尤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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