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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公证赢官司
[案例来源]:中国公证网
[案情摘要]:  “王老板你欠别人的钱,确实不应当啊,拿一次货才几十块钱,这样都欠上了别人近6万。你也讲点道德,欠多少就尽量还多少吧。”“行嘛,行嘛,我也不想这样的,但你们非要去法院告我,这样多不好。”这就是当事人
[案例正文]:

  “王老板你欠别人的钱,确实不应当啊,拿一次货才几十块钱,这样都欠上了别人近6万。你也讲点道德,欠多少就尽量还多少吧。”“行嘛,行嘛,我也不想这样的,但你们非要去法院告我,这样多不好。”这就是当事人李某和被告王某的电话录音片段。

  据介绍,李某以协商和协议为由,在冠县公证处人员的旁听及录音下,获得了被告方欠债的主要依据。被告王某怎么也没想到,送货单上没自己的亲笔签名,却被对方李某设法取得证据,在电话中说出了欠款真相。

  县法院院终审判决:王某必须偿还所有欠款,并支付近7000元诉讼费用。

  “最初怎么都没有想到,官司一审会判我们输。”做个体配件生意的债主李某称,自己因不太懂法律知识,加上盲目相信朋友,一年内仅凭对方业务员签字,就让被告方赊走5.7万元货物。

  后来,对方不承认派了业务员来拿过货,在没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一审中李某讨债败诉。李某想到了电话录音取证。

  李某明白“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有限,其作为法庭证据的被采信情况一般都很特殊。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录音都不会被法庭采信。”因此,李某来到公证处,给欠债人打出了那个“有价值”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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