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江苏目前的公证处有112家,2006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70余万件,公证业务收费近1.5亿元,公证业务随着经济发展呈迅速上升的态势。同时,妄图通过公证程序鱼目混珠,骗取公证书从而获得非法经
[案例正文]:
江苏目前的公证处有112家,2006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70余万件,公证业务收费近1.5亿元,公证业务随着经济发展呈迅速上升的态势。同时,妄图通过公证程序鱼目混珠,骗取公证书从而获得非法经济利益的情况也不断增多。这是近日记者在江苏省司法厅采访时,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的情况。
利用多种假证明骗取公证
“近年,在发现的继承权和学历学位、出生证明的公证业务中,审查出的虚假材料达一百多件。为了防止错证给公证处造成不良影响,在审查中大都要求承办人外出核实,给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记者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公证处采访时,公证处主任严志健对记者说了这样一番话。
随后,严志健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些案件的类型情况。
以假出生证明要求公证
南京某大学毕业生张伟,为了参加体育比赛来到公证处要求出具出生证明。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张伟的公安户籍资料显示的出生日期是1980年3月,但却填报了1981年3月。为了取得这张关乎是否可以取得参赛资格的公证文书,张伟和其家人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找到公证人员,甚至拍着胸脯保证,如果露馅儿,公证人员的后半辈子收入由他个人承担。
以假学历证明要求公证
南京某劳务公司为了让二十多名劳务人员出国打工,提供了虚假的文凭,要求公证处出具虚假学历的公证证明。按照劳务输出的要求,这批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方可获得申请,而这二十多名人员经过审查都是初高中文化程度。其间,劳务公司负责人提出,公证费可以翻倍,只要公证处盖章就行。
骗取单位证明要求公证
七十多岁的李某因为儿子赵某死亡想取得遗产继承公证,向公证员提供了户籍档案和单位开具的赵某未婚无子女证明。在审查中公证员通过走访死者单位发现,赵某两年前刚刚调动了工作。为了慎重起见,公证员来到赵某以前的单位,在和他共同工作过的老同志谈话中发现,赵某在农村插队期间结过婚,且育有一女,已经二十多岁。李某得知公证员调查出另有遗产继承人后,拒不认账,甚至胡搅蛮缠要做DNA鉴定,后来又通过各种渠道要求公证员“睁一只眼闭一支眼”,公证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做出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
没有明确“调查权”成公证机关软肋
“骗取公证的案件增多,表现出我们的查处措施和手段有限。因为按照公证法规定,公证员只有‘核实权’,没有明确的‘调查权’,很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的往往得不到配合和支持,给一些希望通过公证程序掩盖不合法目的的行为提供了机会。另外,对假证明的处罚,虽然公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可以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但由于没有程序支持,实际上根本没法进行处罚,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局长曹克俊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