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律 师 律师所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法律论文 律师论坛  
律师之家 | 律  师 | 律师所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案件委托 | 律师合作 | 律师收费 | 律师论坛 | 司法考试
法治新闻 | 律师随笔 | 众言堂 | 法律案例 | 法律论文 | 法律法规 | 法律常识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程序
中鼎律师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案例 >> 法律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正文
村委会私自发包集体土地违反程序被判无效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摘要]:  7月22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以被告莒南县大店镇九村村民委员会与原告程某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时未经法定程序为由,判决合同无效,被告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陈某土地
[案例正文]:

  7月22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以被告莒南县大店镇九村村民委员会与原告程某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时未经法定程序为由,判决合同无效,被告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陈某土地使用费9.45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5年5月,被告村民委员会私自将10.5亩集体土地以9.45万元的价格提供给大店镇一村村民陈某使用,并签订了50年的使用合同。事后,陈某缴纳了土地使用费,但九村未按合同约定将地上附属物清理干净,陈某所种的部分树木也被砍伐,无法生产经营。2008年6月,陈某将九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土地使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被告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亦未报莒南县大店镇人民政府批准,故该土地使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