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运售香烟涉案额近4000万元 三人获刑
[受理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8月1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的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世春、夏建兰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伯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例正文]: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8月1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的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世春、夏建兰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伯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例正文]:
8月1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的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世春、夏建兰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伯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世春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邓伯达等人,于2005年11月至2007年8月间,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叶世春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山东省青岛市多处大量收购南京、苏烟、中华、芙蓉王等品牌的真品香烟,并将收购来的香烟单独或通过被告人邓伯达等人从如皋转运至常州和无锡,销售给被告人夏建兰等人。被告人叶世春非法经营总额计人民币3900余万元;被告人夏建兰非法经营总额计人民币3800余万元;被告人邓伯达非法经营总额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世春、夏建兰、邓伯达非法收购、贩运、销售香烟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