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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币罪--为发财购假币消费
[受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河南省柘城县农民曹俊灵为发财买来假币后,伙同他人窜至卢氏县“消费”,谁知还未得手便落入法网。8月4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俊灵犯持有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正文]:

   

    河南省柘城县农民曹俊灵为发财买来假币后,伙同他人窜至卢氏县“消费”,谁知还未得手便落入法网。8月4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俊灵犯持有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59岁的曹俊灵系河南省柘城县农民。2008年4月2日,曹俊灵在洛阳市某旅馆购得7600元假币(面额均为20元)后,伙同洛宁县的周某某(另案处理)窜至卢氏县沙河乡王某某(另案处理)家,三人经密谋后于次日窜至卢氏县瓦窑沟乡瓦窑沟村杨某某开的小吃部,以吃饭为名使用假币,付款后被杨某某发现并报案。曹俊灵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中国人民银行卢氏县支行鉴定,曹俊灵所持人民币7600元为假币。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俊灵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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