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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受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1年10月10日
[裁判字号]:(2001)大刑初字第153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公诉机关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慕绥新,1943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绥德县,大学文化,原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
[案例正文]:

(四十四)2000年,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示解决沈阳市武警支队营房建设和农副产品基地资金等问题。为此,2000年4月和9月,被告人慕绥新两次共收受该支队经办人所送人民币 4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沈阳武警支队刘晓竞、孙立河的证言和该支队《关于解决副食品生产基地生活费补贴所需经费的请示》、《关于新建武警支队机关办公楼所需征地和建设经费情况的报告》证明:沈阳武警支队请求市政府解决支队伙食补助和农副产品基地、营房、办公楼问题,慕绥新均表示支持。2000年4月和9月,该支队两次共送给慕绥新人民币4万元。

2.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四十五)1997年,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沈阳市建工局等部门提出的《改革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意见》顺利通过给予支持。1998年至2000年春节,被告人慕绥新3次共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人民币3万元;2000年8月,平晓芳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人民币9000元,后告诉了慕绥新。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沈阳市建工局局长石其金的证言证明:在1998年?2000年连续3年的春节前,沈阳市建工局每年送给慕绥新人民币1万元;2000年8月,送给慕绥新的妻子人民币9000元。该局因建筑业劳保统筹问题找过慕绥新,市常委会讨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时慕绥新给予了支持。

2.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四十六)1998年春节期间,贾桂娥收受沈阳市城建局经办人所送人民币1万元并告诉了慕绥新;1999年6月,被告人慕绥新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人民币2000元。2000年4月至7月,被告人慕绥新应该局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为该局建设蒸汽机车博物馆拨款、组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总队,并通过佟铭及亲自收受该局经办人两次所送人民币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沈阳市城建局局长杨毅男、原沈阳市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高树新的证言证明:1998年春节后,杨毅男送给贾桂娥人民币1万元;1999年6月杨毅男送给慕绥新人民币20002;2000年3月,杨毅男和高树新到北京向慕绥新汇报执法总队的服装样式,刘伟把人民币1万元交给佟铭让其转交给慕绥新;同年7月,因城建局蒸汽机车博物馆需列入城建计划、综合执法总队直属大队的组建需要慕绥新有明确的意见,杨毅男和刘伟等人到北京送给慕人民币1万元。

2.证人佟铭的证言证明:2000年初,杨毅男、刘伟到北京,刘交给他人民币1万元让他转交给慕绥新,他将该款交给慕了。

3.证人贾桂娥的证言证明:她告诉过慕绥新杨毅男送人民币1万元。

4.沈阳市城建局《关于蒸汽机车博物馆建设资金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后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证明:被告人慕绥新于2000年4月和7月批示为该局建设蒸汽机车博物馆拨款和组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总队。

5.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四十七)1999年至2000年,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一师在经费补贴、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1999年6月和2000年9月,被告人慕绥新两次共收受该师经办人所送人民币3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一师张春雨、邓安讲的证言证明:为沈阳市政府对部队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拨款,1999年6月和 2000年9月,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一师两次共送给慕绥新人民币3万元。

2.证人郭继全的证言证明:2000年9月,邓师长和张政委到迎宾馆与慕绥新见面,临走给他大约人民币二三万元,他交给慕绥新了。

3.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四十八)1999年至2000年,被告人慕绥新4次共收受沈阳市机械局经办人所送人民币3.2万元。2000年5月,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意该局提出的沈阳重型矿山机械集团与东北通用机械集团重组方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沈阳市机械局局长林兆春、综合管理部部长王建国、沈阳213机床电器厂党委书记吴晓晶的证言证明:1999年以前机械局等单位曾多次向慕绥新提过机械集团合并的问题,但慕绥新不同意。 1999年至2000年,沈阳市机械局4次共送给慕绥新人民币3.2万元。2000年5月,慕绥新在北京学习期间主动和林兆春提起两个机械集团合并的问题并提议合并后叫“重工集团”。

2.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四十九)1997年6月和1999年8月,被告人慕绥新两次共收受辽宁省康平县政府经办人所送人民币7000元。2000年2月,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康平县发展庭院经济计划调拨资金。同年,被告人慕绥新4次共收受该县经办人所送人民币2.1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辽宁省康平县领导王淮延、赵玉岩、傅毅慧的证言证明: 1997年6月至2000年,辽宁省康平县政府6次共送给慕绥新人民币2.8万元。

2.辽宁省康平县《关于康平县发展庭院经济所需资金的请示》证明:2000年2月,慕绥新批示同意继续支持康平县发展庭院经济,并要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

3.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五十)1997年1月,被告人慕绥新应辽宁省辽中县经办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辽中县设立蒲河桥收费站。1999年至 2000年,被告人慕绥新3次共收受该县经办人所送人民币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辽宁省辽中县领导马宝忠、王传发、季春明的证言证明:因辽中县建蒲河公园需要请示慕绥新,1999年至2000年,该县3次共送给慕人民币2万元。

2.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7]120号文件证明:1997年7月,省政府同意设立辽中县蒲河桥收费站。

3.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五十一)2000年7月,被告人慕绥新应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意该公司提出的“兴沈基金”资产置换方案,为此收受该公司经办人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刘杰、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军的证言证明:2000年7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送给慕绥新人民币1万元。因中国证监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兴沈基金”摘牌,并要求将资产置换成现金,这些方案要经慕绥新决定。

2.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五十二)1998年,被告人慕绥新应沈阳市畜牧副食局请托,同意在机构改革时保留该局原建制,1999年春节期间,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沈阳市畜牧副食局局长曹克璋、副局长曲向军的证言证明:1999年春节前后,他们到慕绥新家送给慕人民币1万元,慕绥新、贾桂娥都在场,钱是贾桂娥收的。送钱的目的是保留畜牧副食局的政府职能。

2.证人贾桂娥的证言证明:1999年春节前后,曹克璋到她家给她人民币1万元,当时慕绥新也在场。

3.《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证明:政府机构改革时不再保留畜牧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农业厅。

4.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五十三)1997年12月,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意为沈阳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批拨设备款,1999年初,收受沈阳市委组织部经办人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沈阳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曹振家、电教室主任李素娟的证言证明:1997年12月,沈阳市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以组织部的名义向慕绥新请示设备款21万余元,后实际拨给人民币20万元。1999年初,沈阳市委组织部送给慕绥新人民币1万元。

2.沈阳市市委组织部《关于申请更新电视制作设备用款的报告》、《关于下达市委经费指标的通知》证明:1997年12月,沈阳市市委组织部请示慕绥新解决电视制作设备用款。1998年10月,沈阳市财政局同意为组织部电教中心解决20万元设备款。

3.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五十四)2000年5月,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解决有关部门偿还贷款问题,收受该行经办人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黄克彬的证言证明:2000年6月,他到北京向慕绥新汇报他们银行垫付贷款的问题,慕绥新同意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偿还贷款。此次他送给慕绥新人民币1万元。

2.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与沈阳市排水公司的《转贷协议》证明:沈阳自来水公司和北部勾连屯污水处理厂欠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贷款的事实。

3.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五十五)1997年2月,被告人慕绥新应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局取得了沈阳市桃仙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同年,贾桂娥两次共收受该局代办人所送人民币6万元并告诉了慕绥新。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原海城市水利局工人赵生学、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科技开发中心主任张玉儒的证言证明:1997年2月,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要投标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工程项目,后赵生学找慕绥新为十九工程局帮忙,并两次到慕绥新家共送给贾桂娥人民币6万元。

2.证人贾桂娥的证言证明:赵生学曾让她帮助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承揽桃仙国际机场工程项目。赵生学等人两次共送给她人民币 6万元。

3.被告人慕绥新的供述。

(五十六)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扩股集资、获得污水处理承建权等项目给予支持。1997年7月,贾桂娥收受该公司经办人所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票4.51万股(价值人民币15.785万元)并告诉了慕绥新。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贾桂娥的证言证明:1997年,高俊蔗领刘桂琴到她家,刘桂琴送给她4.51万股环保公司股票,是傅广举的名字。当天晚上她告诉了慕绥新。

2.证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桂琴的证言证明:她和高俊蔗一起到慕绥新家,她把4.51万股环保股票和傅广举的股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贾桂娥。她给贾桂娥送股票以后,找慕绥新批沈阳的环保基地、龙头企业、北污水处理厂,慕绥新都痛快地批了,并且帮助想办法、出主意。她亲自告诉过慕给其送了 4.51万股环保股票。

3.证人贾桂娥的辨认笔录证明:沈阳特种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份确认书、沈阳证券帐户卡、沈阳特种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托管收据,是刘桂琴送给她的。

4.证人辽宁建安消防工程公司董事长高俊蔗的证言证明:1997年7月,他和刘桂琴到过慕绥新家,贾桂娥接待了他们。

5.证人沈阳石化研究院会计傅晓冬的证言证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票每股人民币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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