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1年10月10日
[裁判字号]:(2001)大刑初字第153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公诉机关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慕绥新,1943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绥德县,大学文化,原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
[案例正文]:
公诉机关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慕绥新,1943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绥德县,大学文化,原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1年6月13日被罢免),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辽宁省省长助理、辽宁省副省长兼省政法委副书记,住×××。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1年6月19日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罗力彦,大连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2001)第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慕绥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玉华、检察员范继荣、李晓新、代理检察员汪洋、于业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慕绥新及其辩护人罗力彦、文柳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间,被告人慕绥新在担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辽宁省省长助理、辽宁省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沈阳市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96.34万元。其中,人民币402.9542万元,美元30.2万元,港币16万元,澳大利亚元5000元,轿车、手表及家用电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22.214万元。
1.1997年,被告人慕绥新应原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周伟之请托,利用职权,先后找到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做工作,将周伟调到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任副局长,后任局长、党组书记。为此,于1997年10月,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慕绥新前妻,另案处理)收受周伟所送人民币10万元;1998年国庆节前,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周伟所送人民币2万元;1999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周伟所送人民币1万元;2000年8月,在河北省驻京办事处,收受周伟所送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96元)。
2.1996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慕绥新应辽宁高明集团董事长刘宝印请托,利用职权,指令有关部门于1996年上半年将辽宁省公安厅扣押刘宝印的15辆走私汽车作没收处理,然后低价卖给刘宝印;1996年10月,指令公安机关处理与刘宝印发生纠纷的有关人员和单位;1997年3月,通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将被大连市公安局扣押刘宝印的4辆走私汽车予以放行;1997年4月,决定沈阳市政府接待办在刘宝印的公司购买高档汽车8辆;1998年5月22日,批示为刘宝印的公司承揽的沈阳市青年大街住宅楼改造工程减免有关税费。期间,于1996年11月,通过贾桂娥收受刘宝印之妻袁晶所送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41496元);1997年5月,在其家中,收受刘宝印所送“名仕”牌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4万元;1998年春节前,在其家中,收受刘宝印所送人民币1万元;1999年春节期间,在其母亲及其岳母家中,分别收受刘宝印所送人民币1万元;2000年4月,在北京王府饭店,收受刘宝印所送“百达菲丽”牌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7万元;2000年6月,通过其妻平晓芳在香港,收受刘宝印之妻袁晶所送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63700元);2000年9月,在沈阳市松园宾馆,收受刘宝印所送金寿桃1个,价值人民币5 888元。
3.1994年,被告人慕绥新应辽宁本溪工源水泥集团董事长崔玉莲请托,利用职权,通过本溪市建委,协调不拆除该集团的违章建筑。事后,于1996年底,在沈阳天天渔港酒店,收受崔玉莲所送“劳力士”牌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16万元。
4.1998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慕绥新应鞍山圆山湖集团公司经理毕松泗请托,利用职权,协调电力部门对该公司窃电问题不予处理并帮助该公司解决平价用电。期间,于1998年5月,通过其妻平晓芳向毕松泗索要日产尼桑风度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25.12万元; 1999年5月,在大连海天白云大酒店,收受毕松泗所送人民币5万元;2000年10月,在其家中,通过其妻平晓芳收受毕松泗所送澳大利亚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21 784元)。
5.1995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慕绥新应鞍山市乐雪家电商行经理孙晓东请托,利用职权,帮助其协调不拆除乐雪假日酒店违章建筑并参加该商行开业剪彩。事后,于1995年8月,收受孙晓东所送索尼牌34英寸电视机1台、CLK音响1套、VCD机1台、JVC牌录像机1台,共价值人民币3.33万元;1997年12月,收受孙晓东所送 JVC牌61英寸背投彩电1台,价值人民币2.28万元。
6.1995年5月,被告人慕绥新应辽宁演出公司经理罗怡春请托,利用职权,为沈阳市日月岛酒店违法占用绿地被沈阳市建委、沈阳市土地局查处一事进行协调。为此,于1995年5、6月间,通过贾桂娥收受罗怡春转交的人民币10万元。
7.1997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慕绥新应沈阳市财政局请托,利用职权,在沈阳市财政体制改革和确定财政计划指标等问题上对该局给予照顾。期间,于1998年1月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内存人民币20万元的招商银行“一卡通”卡1张;1999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80元);1999年4月,在河北省驻京办事处,通过其秘书郭继全,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人民币5万元;1999年6月,在沈阳陆军总医院,收受该局经办人所送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24834元)。
8.1997年5、6月间,被告人慕绥新应沈阳市荣昌集团董事长石俊庆请托,利用职权,帮助该集团取得了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客运业务经营权。期间,于1996年9、10月间,在其家中,收受石俊庆按摩椅1个,价值人民币1.3万元;通过贾桂娥收受石俊庆所送美元2000元(折合人民币16584元);1999年10月,在北京港澳中心向石俊庆索要美元4万元(折合人民币331096元)。
9.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慕绥新应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请托,利用职权,减免该办事处开发的沈阳富通花园项目的相关税费、核销财政借款,并将该办事处列为市政府派出的直属办事机构。期间,于1999年11月,在北京东方花园酒店,收受该办事处经办人所送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82元);2000年4月,在北京名人酒店,收受该办事处经办人所送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 165586元)。
10.1998年,被告人慕绥新应原沈阳市建委副主任宁先杰请托,利用职权,积极推荐宁先杰担任沈阳市建委主任。事成后,于1999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和办公室,两次共收受宁先杰所送人民币7万元;1999年4月,在其办公室,收受宁先杰所送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92元);1999年6月,在沈阳市陆军总医院,收受宁先杰所送人民币5万元。
11.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慕绥新应原沈阳市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请托,利用职权,为其担任该市交通局局长职务,向有关部门做工作未果,后被告人慕绥新再次利用职权将该客运集团从市交通局分离出来,直接隶属于市政府,并帮助该公司协调解决贷款。期间,于1997年1月,在其家中,收受夏任凡所送美元1万元 (折合人民币82796元);1998年4、5月间,在其办公室,收受夏任凡所送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90元);1998年8、9月间,在其家中,收受夏任凡所送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89元);1999年6月,在沈阳市商贸大厦,收受夏任凡所送“百达菲丽”牌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9万元;2000年8月,在北京301医院,收受夏任凡所送人民币5万元。
12.1993年至1995年间,被告人慕绥新应海城市政府驻黑龙江省黑河办事处主任张德利请托,利用职权,将其调入辽宁省建设厅下属的辽宁省建设国际贸易公司任总经理,并帮助张德利所在公司贷款。于1994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3000元;1995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5000元;1996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1万元;1997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1万元;1998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1万元;1999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1万元;2000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1万元;2000年8月,在北京301医院,收受张德利所送人民币2万元。
13.1999年4月,被告人慕绥新利用职权,为唐继栋提职积极做工作。事后,于1999年6月,在其办公室,收受唐继栋所送人民币1万元;2000年7月底,在北京301医院,收受唐继栋所送人民币2万元;2000年9月,在沈阳市棋盘山,收受唐继栋所送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24834元)。
14.1999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慕绥新应时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国祥请托,担任该办公厅下属的政兴公司主办的“世纪婚礼庆典”证婚人,还利用职权,提名张国祥兼任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于1999年8月,在其办公室,收受张国祥所送人民币1万元;2000年6月,在北京学习期间,收受张国祥所送人民币2万元;2000年8月,在北京301医院,收受张国祥所送人民币2万元。
15.1998年末至1999年末,被告人慕绥新应沈阳市商业银行副行长栗文安请托,利用职权,积极推荐栗文安为沈阳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期间,于1998年底,在其办公室,收受栗文安所送人民币 8000元;1999年初,在其办公室,收受栗文安所送人民币1万元; 1999年春节期间,在其家中,通过贾桂娥收受栗文安所送人民币2万元;1999年6月,在沈阳陆军总医院,收受栗文安所送人民币1万元。
16.1998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慕绥新应张士勇请托,利用职权,为其解决工作调动和个人住房。为此,于2000年5月,通过其秘书佟铭向张士勇索要IBM牌电脑及配套设备1套,价值人民币 1.788万元;2000年9月,在沈阳市棋盘山,收受张士勇所送人民币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