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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包间费第一案
[受理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 北京市首例消费者状告返还包间费案件,2008年7月17日由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认定,麻辣诱惑酒楼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北京律师刘云雷要收取包间费,侵犯了其知情权,判定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
[案例正文]:

    北京市首例消费者状告返还包间费案件,2008年7月17日由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认定,麻辣诱惑酒楼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北京律师刘云雷要收取包间费,侵犯了其知情权,判定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

    饭店酒楼能否收包间费?这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刘云雷表示,“我就是想通过这个官司,挑战一下饭店的这些潜规则,为消费者讨个公道。”

    在判定刘云雷胜诉的同时,法院也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餐饮经营者收取包间使用费并无禁止性规定。“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是扩大市场竞争,而非进行司法干预。”

    80元“包间费”引发诉讼

    2008年1月15日,刘云雷与几位朋友在麻辣诱惑酒楼大钟寺店就餐。结账时,他被告知在包间消费未达最低消费标准600元,要交80元包间费。刘云雷认为在订餐及整个就餐过程中,酒楼均未告知其包间费收取规定。为此,他一纸诉状将酒楼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包间费80元。

    对于收取包间费,酒楼辩称:设立包间需要投入更多成本,而包间和散座点菜使用的菜单是一致的,因此需要单独收取包间费;服务员对刘云雷口头告知要收取包间费,而且在包间内也有提示。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酒楼未将应交纳包间使用费的信息如实告知刘云雷,侵犯了其知情权;进而使其丧失了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在这起北京“包间费第一案”中,酒楼将收取包间费与是否完成最低消费直接挂钩。“这实际是用包间费要挟消费者,迫使其消费达到最低标准。”法大律师事务所朱松滢律师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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