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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从客户工资账户上划走款项被判赔偿
[受理法院]: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 银行根据客户单位通知,擅自从客户工资账户上划走款项。8月6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银行赔偿王某当月工资2000余元。
[案例正文]:

    银行根据客户单位通知,擅自从客户工资账户上划走款项。8月6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银行赔偿王某当月工资2000余元。

    法院查明,2007年8月,武穴市某私立学校聘请王某担任体育教师,并委托某银行代发王某工资,某银行遂为王某开户,并交给其活期储蓄存折。2008年4月23日,某银行按学校的转账通知将王某3月份工资2012.40元存入其个人账户。不料同日银行又接到学校通知,称“王某私自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扣发3月份工资”。次日,银行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从其账户中扣划了3月份工资2012.40元。后王某在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被银行划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工资进入王某的个人账户,已成为王某的合法储蓄存款,被告某银行负有保证原告王某资金安全和足额兑付的义务。现被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仅凭某学校的停发工资通知便将该款扣划,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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