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律 师 律师所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法律论文 律师论坛  
律师之家 | 律  师 | 律师所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案件委托 | 律师合作 | 律师收费 | 律师论坛 | 司法考试
法治新闻 | 律师随笔 | 众言堂 | 法律案例 | 法律论文 | 法律法规 | 法律常识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程序
中鼎律师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案例 >> 法律案例 >> 损害赔偿案例>> 正文
学生胡闹捅瞎眼睛 疏于管理学校担责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摘要]:  7月24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学校学生打闹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最终以学校疏于管理、救治不力为由,除了判决肇事学生赔偿伤者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之
[案例正文]:

  7月24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学校学生打闹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最终以学校疏于管理、救治不力为由,除了判决肇事学生赔偿伤者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之外,判决学校赔偿伤者1.4万余元。

  吴某和舒某都是靖安县一所小学的六年级同班同学,吴某的座位在舒某的后面一排。2007年12月17日上午上课时,吴某在座位上看书,舒某拍掉吴某的书,吴某便拉扯舒某背后的红领巾,舒某反手用圆珠笔捅向吴某,不慎戳到吴某左眼,吴某当即疼痛哭泣。其他同学告诉老师后,老师查看了一下没做任何处理,中午放学后才将上述情况告诉了吴某家长。事后,吴某被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住院治疗后仍无好转,最终左眼失明,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