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律 师 律师所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法律论文 律师论坛  
律师之家 | 律  师 | 律师所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案件委托 | 律师合作 | 律师收费 | 律师论坛 | 律师人才
法治新闻 | 律师随笔 | 众言堂 | 法律案例 | 法律论文 | 法律法规 | 法律常识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程序
中鼎律师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案例 >> 法律案例 >> 人身权利案例>> 正文
未能正确处理恋爱关系 一外籍教师被诉侵害名誉权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中国籍女子程女士与某外国籍男子系同一外国语学校的教师,并且曾是恋爱关系,2007年2月二人结束恋爱关系,但是男方仍然纠缠原告,并当众侮辱原告,给原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故程女士一纸诉状将该男子告上法院
[案例正文]:

    中国籍女子程女士与某外国籍男子系同一外国语学校的教师,并且曾是恋爱关系,2007年2月二人结束恋爱关系,但是男方仍然纠缠原告,并当众侮辱原告,给原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故程女士一纸诉状将该男子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程女士在起诉中称,其与被告原确系恋爱关系,但是当2007年2月原告提出与被告结束恋爱关系后,被告仍然一直纠缠原告,2007年8月14日被告当众破口大骂、侮辱原告,并抢走了原告的包,包里有手机、现金等物,而后,被告将原告手机里存储的100多位同事、亲友的电话号码全抄下来,并且给这些人发送与事实不符的短信,致使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工作,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经医生检查为忧郁状态。

    程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侵害了其精神利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且赔偿原告因精神恍惚而不能正常上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技术支持请加QQ:401367874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