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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收作业眼睛被伤 法院调解学校担责赔偿
[受理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小学生雯雯(化名)在课堂上收作业时,被一学生递交作业本损伤右眼。2008年7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判决,雯雯所在学校承担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五万元,致害学生监护人承担医疗费二千元。8月25日,此案调解的费用已全部到位。
[案例正文]:

  小学生雯雯(化名)在课堂上收作业时,被一学生递交作业本损伤右眼。2008年7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判决,雯雯所在学校承担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五万元,致害学生监护人承担医疗费二千元。8月25日,此案调解的费用已全部到位。

  雯雯是某小学班上的学习委员,2007年10月的一天,雯雯照例到每个学生的座位上收作业,一名叫军军(化名)的学生随手交作业本时,不小心正好顶到雯雯的右眼。次日上课时雯雯因痛捂着眼睛尖叫起来,班主任见状顿感不妙,赶紧将雯雯送进了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眼角膜破裂。雯雯的父母认为女儿上学期间,学校有义务保护女儿的在校安全,于是向月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女儿所在学校、学校的上级部门月湖区教育体育局以及致害学生家长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赔偿各项费用76592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雯雯在收作业本中受伤,本人并无过错,其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又鉴于学校为学生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于是在法院法官和学校领导的耐心工作下,保险公司同意承担大部分赔偿。最后,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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