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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规超车致21死35伤领刑6年半
[受理法院]: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7年03月14日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违规超车造成21死35伤,两车损坏。3月14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发生在陆良县境内的2006年“7.11” 特大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陈道锦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案例正文]:   违规超车造成21死35伤,两车损坏。3月14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发生在陆良县境内的2006年“7.11” 特大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陈道锦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2006年7月11日,被告人陈道锦驾驶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公司的一辆扬州亚星大客车,由昆明发往宣威后,在没有正式安排班次的情况下,从站外沿途揽客32人,由宣威经陆良返回昆明。15时30分许,当其行驶至陆良境内的西石一级公路K6+580M处时,其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突然驶入对向(石林至陆良方向)车道内,与鲍中祥驾驶的由昆明驶往罗平途经此地的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辆南京依维柯客车(载客24人)相撞,造成2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8人轻微伤及两车被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认定,被告人陈道锦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云南省安监局牵头的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亚星客车驾车人陈道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间接原因主要涉及曲靖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车辆的营运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和对驾车人、车主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交通监管部门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路段的施工规范化管理存在不足等。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道锦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导致两车相撞,致使21人死亡、35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事故发生,公诉机关指控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的悔罪表现,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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