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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哥"撞死人后竟呼呼大睡 被判1年半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上海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姜某尝到了苦果。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4岁的姜某已有十余年驾龄,还是一名两星级出租车
[案例正文]: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上海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姜某尝到了苦果。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4岁的姜某已有十余年驾龄,还是一名两星级出租车驾驶员。2006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姜某收工后和家人、朋友在处长宁区哈密路附近的一家饭店内吃饭喝酒。此后,家人、朋友先后离开。

    早晨5时许,姜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至淞虹路、泉口路时,将前往公园早锻炼的70多岁的王老伯撞倒。路人拨打110后,民警赶往现场发现王老伯已不幸身亡,姜某却还在驾驶室里呼呼大睡,对自己闯下的大祸浑然不知。

    法院认为,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1人死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姜某在公司帮助下已对王老伯家属经济赔偿近20万元,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姜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姜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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