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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行车违规行车 致路边候车人死亡获刑罚
[受理法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路边候车却被未按规定行使的车辆撞倒致死。7月31日,肇事司机刘某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经调解一次性赔偿166000元。 今年48岁的海安县墩头镇人陆某上有古
[案例正文]:   路边候车却被未按规定行使的车辆撞倒致死。7月31日,肇事司机刘某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经调解一次性赔偿166000元。

    今年48岁的海安县墩头镇人陆某上有古稀之年的老父母,下有未立足的儿子,是家中的顶梁柱,可他做梦想不到的是路边候车送掉性命,而且其送掉性命仅仅是因为肇事者未靠中行驶这样一个简单的违规行为。

    肇事地点在海安县一条南北走向的沥青公路上,公路中间划有中心单黄虚线,总宽9米,路道平直,视线良好。这种路况下,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靠路中行驶,事故是难以发生的,但本案的肇事者却忽视了这起码的交通常识。

    2007年5月2日,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途径肇事地点时,不仅未在路中间行使,而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将在此地段路边候车的陆某撞倒,陆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海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酿成大祸,积极对伤者进行抢救,主动报警,并预缴部分事故处理费,后在法院调解下主动赔偿陆某家属各项损失16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事后主动报警,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这起案件充分说明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的重要性。多一分对交通法规的认识和遵守,带来的不仅仅是对机动车驾驶员自己的生命保障而且是对行人安全的保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加强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筑起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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